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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目标
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和谐税收环境。
二、理念
我们的服务理念是"以纳税人为中心"并以良好的素质和作风保证这一理念的实现。
三、承诺
(一)信息服务承诺
1、在我们的网站(www.lydsj.gov.cn)上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2、我们将通过短信、邮箱定期免费为您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收信息;
3、通过电子触摸屏、滚动屏等多种形式随时为您提供涉税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
1、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随时解答您的咨询问题,不能即时答复的我们将转递到相关部门或人员,限期为您答复;
2、对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3、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对您的网上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办税服务承诺
1、税务登记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对您申请停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对您申请复业登记,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2、发票办理服务承诺
(1)对您申请购领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2)对您申请自印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对您申请代开发票,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4)对您办理发票兑奖,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即时办结。
3、纳税申报服务承诺
(1)对您在法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申报,我们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2)对您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减、免、缓、退税服务承诺
(1)对您按照规定申请减、免税,一般情况下,由县、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由市(州)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30个工作日内审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40个工作日内审批;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我们将在审批时限内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2)对您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税款,资料齐全的,我们将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批;
(3)对您多缴税款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我们将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5、其它办税服务承诺
(1)我们会免费为您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2)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上门援助服务。
(四)服务态度承诺
1、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将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2、我们的工作人员会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热情、耐心地为您办理的涉税事项。
(五)政务公开承诺
我们会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3、服务承诺;
4、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5、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6、监督投诉电话;
7、其它需要进行公开的内容。
(六)信息保密承诺
1、对您的经济信息,除法规准许之外,我们会严格保密;
2、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经济信息的,我们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税务稽查承诺
1、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在实施税务稽查前会提前通知您;
2、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3、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并告之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八)权利保护承诺
1、您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 您对我们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 因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辽源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向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投诉。
辽源市地方税务局投诉电话:0437-3225814
网上投诉:辽源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www.lydsj.gov.cn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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